【轉知】國家磐石獎選拔委員會115年度「第35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表揚」申請資訊
「第35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表揚」為經濟部、經濟部中小及
新創企業署及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共同辦理執行。
中小企業為國家經濟磐石,為激勵中小企業升級及發展,特舉辦旨揭活動,
希望選拔出經營穩健殷實,在各方面均有卓越表現,
並對社會有具體貢獻之中小企業給予公開表揚。
一、參選方式
(一)參選者必須由工商及社會團體、金融及學術研究機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
政府機關或磐石獎聯誼委員會推薦,並填具推薦書方予受理。
(二)同一企業於同年度僅能擇一參選國家磐石獎或小巨人獎;
若重複申請者,則以國家磐石獎參選為主。
二、參選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
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經常僱用員工數之計算基準:民國114年4月至115年3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
(二)成立時間在5年(含)以上(民國110年5月21日前成立者),
且近5年未獲本獎項者。
(三)最近3年(民國112-114年)其中2年稅前稅後均獲利,
且最近1年(114年)無累積虧損者,
即權益總計(淨值)應大於或等於實收資本額。
(四)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五)申請企業如有下列事項,不得參選。
1.於申請截止日前3年內,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
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法條,
處分達3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重大勞資爭議和重大職業災害認定請參閱
「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第3點、
「勞動檢查法」第27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31條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條規定。
2.企業或其負責人有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
3.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三,表揚名額
表揚以12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
四、申請作業
(一)從線上申請網站,進行文件上傳
(二)申請文件上傳:
01.企業簡歷表
02.自我檢核表
0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04.推薦書 (推薦機構資料、推薦理由及事蹟)
05.企業經營績效說明書
06.企業登記資料、董監事名冊
07.企業負責人身分證
08.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製造業之廠房面積及電力容量、熱能如未達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第3條規定之規模者免附。
09.最近3年(民國112-114年)完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10.最近3年(民國112-114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需含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11.民國115年3月後之國稅局核發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12.最近12個月(民國114年4月至115年3月)
勞保局投保單位繳費證明書和投保人數資料
13.其他事蹟證明相關文件(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
14.相關照片電子檔4-5張(含企業大門、辦公室全景、生產線作業、產品等)
(三)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22日(五) 18時止。
五、詳細申請須知
六、聯絡窗口
國家磐石獎選拔委員會工作小組
電話:02-2366-0812分機154林小姐/ 152盧小姐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