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與營運
基本服務
- 育成中心協調校內外相關資源組成支援服務系統,以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提供下列基本服務:
- 辦公設施及場所之使用
- 商務規劃之諮詢與協助
- 技術開發及改良之諮詢與協助
- 教育訓練課程
- 活動委辦
- 一般性行政支援
推動委員會
中心得設推動委員會,成員由各學院推派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研發長與育成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組織結構圖
▲組織圖說明:主任(輔導專家群、及推動委員員)→專案經理→行政支援服務組、創業導培育組及行銷推廣媒合組。
申請資格
符合我國境內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科技產品開發以商品化為目標,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形者。本中心為評審申請案,得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說明文件。
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
檢核項目 | 辦理時程 |
---|---|
辦理技術需求洽談,媒合輔導教師 | 欲進駐企業提出技術需求規格後二週內 |
繳交教授合作備忘錄 (確認合作意願) | 當天完成 |
繳交進駐申請資料文件及用印 | 當天完成 |
繳交營運計畫書及提出輔導需求申請表。 | 當天完成 |
繳交同意審查說明書 | 當天完成 |
繳交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當天完成 |
工廠登記證影本 | 當天完成 |
繳交公司登記證明影本 | 當天完成 |
繳交最近一期勞保投保清單影本 | 當天完成 |
繳交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 當天完成 |
決定技術審查委員名單。 | 二週 |
進行書面技術審查並回收彙整技術審查意見表 | 二週 |
決定審查會日期 | 定審查日起二週 |
召開審查會議,通知廠商口頭簡報並邀請輔導老師列席 | 定審查日起二週 |
通知廠商審查結果 | 一週 |
協調進駐培育室空間,並辦理簽約與解釋進駐管理規定 | 一週 |
選擇畢業回饋方式並協調合約書內容進行簽約 | 一週 |
繳交首月廠商配合款與保證金 | 一週 |
辦理遷入培育室,申請各項證件 | 一週 |
申請及審查時間
- 每季定期接受申請。
- 受理進駐申請案起十天內完成書面初審與通知。
- 二十天內完成諮詢委員會複審會議與通知。
- 全程審核時間以不超過三十天為原則。
- 上述時間,不含資料補正時間 。
評審重點
- 申請資格
- 主要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市場經濟效益
- 內、外部環境可能影響本技術(產品)成效之相關因素
- 主要技術或產品商品化時間及可行性
- 本技術(產品)之主導性及市場競爭力
- 本技術(產品)生命週期評估
- 所採行營運策略
- 營運計畫可行性
- 經營團隊成員之企圖心
- 未來三年財力評估
- 支援需求之綜合評估
- 綜合建議
回饋條款
企業於進駐期間所受之有形及無形補助或受益,得於退駐時轉折為權利金或公司的股份捐贈回饋校方,並納入本校校務基金由校方統籌運用。回饋額度由本校育成中心與廠商雙方協商同意,於進駐前以簽訂備忘錄方式個案處理之。若有爭議,得視情況再由推動委員會協調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