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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與營運

 

基本服務

  1. 育成中心協調校內外相關資源組成支援服務系統,以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提供下列基本服務:
  2. 辦公設施及場所之使用
  3. 商務規劃之諮詢與協助
  4. 技術開發及改良之諮詢與協助
  5. 教育訓練課程
  6. 活動委辦
  7. 一般性行政支援

推動委員會

中心得設推動委員會,成員由各學院推派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研發長與育成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組織結構圖

組織結構圖
▲組織圖說明:主任(輔導專家群、及推動委員員)→專案經理→行政支援服務組、創業導培育組及行銷推廣媒合組。

申請資格

符合我國境內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科技產品開發以商品化為目標,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形者。本中心為評審申請案,得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說明文件。

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

檢核項目 辦理時程
辦理技術需求洽談,媒合輔導教師 欲進駐企業提出技術需求規格後二週內
繳交教授合作備忘錄 (確認合作意願) 當天完成  
繳交進駐申請資料文件及用印 當天完成  
繳交營運計畫書及提出輔導需求申請表。 當天完成  
繳交同意審查說明書 當天完成  
繳交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當天完成  
工廠登記證影本 當天完成  
繳交公司登記證明影本 當天完成  
繳交最近一期勞保投保清單影本 當天完成  
繳交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當天完成  
決定技術審查委員名單。 二週
進行書面技術審查並回收彙整技術審查意見表 二週
決定審查會日期 定審查日起二週
召開審查會議,通知廠商口頭簡報並邀請輔導老師列席 定審查日起二週
通知廠商審查結果 一週
協調進駐培育室空間,並辦理簽約與解釋進駐管理規定 一週
選擇畢業回饋方式並協調合約書內容進行簽約 一週
繳交首月廠商配合款與保證金 一週
辦理遷入培育室,申請各項證件 一週

 

申請及審查時間

  1. 每季定期接受申請。
  2. 受理進駐申請案起十天內完成書面初審與通知。
  3. 二十天內完成諮詢委員會複審會議與通知。
  4. 全程審核時間以不超過三十天為原則。
  5. 上述時間,不含資料補正時間 。

評審重點

  1. 申請資格
  2. 主要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市場經濟效益
  3. 內、外部環境可能影響本技術(產品)成效之相關因素
  4. 主要技術或產品商品化時間及可行性
  5. 本技術(產品)之主導性及市場競爭力
  6. 本技術(產品)生命週期評估
  7. 所採行營運策略
  8. 營運計畫可行性
  9. 經營團隊成員之企圖心
  10. 未來三年財力評估
  11. 支援需求之綜合評估
  12. 綜合建議

回饋條款

企業於進駐期間所受之有形及無形補助或受益,得於退駐時轉折為權利金或公司的股份捐贈回饋校方,並納入本校校務基金由校方統籌運用。回饋額度由本校育成中心與廠商雙方協商同意,於進駐前以簽訂備忘錄方式個案處理之。若有爭議,得視情況再由推動委員會協調決議之。